新竹男撿到iPhone!討無3000元報酬喊告 律師揭1法規:恐罰錢吃官司

2026/1/8編輯黃任強/綜合報導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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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緯來新聞網】拾金不昧是美德,而法律也保障拾得人,可以向失主索取一定比例的報酬。日前新竹一名男子在路上撿到一支iPhone手機,希望失主可以支付10%、約3000元的費用,但遭到拒絕,氣得揚言提告,引發討論話題。對此,律師蘇家宏強調,若沒拿到報酬,手機一定要還給失主,否則不僅會被罰錢,還可能會上法院。

有網友撿到手機,想向失主討報酬,結果遭到拒絕。(示意圖/翻攝自pixabay)
有網友撿到手機,想向失主討報酬,結果遭到拒絕。(示意圖/翻攝自pixabay)

律師蘇家宏日前在臉書分享該案例,提到若失主不願意支付,那麼撿到東西的人,可以依法進入法律程序爭取權利;拾得人要求報酬,必須要依法通知失主,或依法進行招領程序,失主來領的時候不能裝作沒有撿到,或向警察單位報告或交存拾得物,才可以要求10%報酬。另外,失主若是低收入戶等,拾得人也不能要報酬。

蘇家宏提醒,手機最後還是要還給失主,如果不還,可能會負擔民事上侵權行為的責任,以及犯下刑事上侵占遺失物的罪,若被法院判刑會被處以15000元以下的罰金,完全得不償失。

在法律上,拾得人依照法律程序通知失主,在失主還沒有來領之前要妥善保管遺失物,失主來領的同時,拾得人可以向失主要求之前所耗費的招領、保管或10%報酬,如果失主不付,拾得人可以行使「留置權」。如果拾得人依法定程序處理,似乎可以在失主還沒有支付報酬前,暫時不用歸還手機,不過雙方假如對金額有爭議,還是要由法官來做判斷。

針對網友的意見,蘇家宏認為,失主可能有所損失,拾得人也有所付出,不需要過度撻伐任一方,因為法律賦予拾得人「得」請求報酬,10%的報酬「請求權」可以主張,也可以不主張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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