侵害配偶權判決書爆紅!腥羶對話全曝光 網:書記官辛苦了

2026/4/24編輯周欣儀/綜合報導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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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緯來新聞網】近日社群平台threads掀起一波「判決書朝聖潮」,一名網友發文分享侵害配偶權案件的判決書附表,內容詳實記錄被告兩人間的曖昧對話,貼文短時間內突破3萬個讚、分享數衝破1.7萬、留言數達847則,大批網友湧入討論,不少人直呼「原來判決書寫得這麼詳細」、「書記官辛苦了」,成為近期threads上最熱門的法律類討論話題之一。

侵害配偶權判決書爆紅。(圖/threads)
侵害配偶權判決書爆紅。(圖/threads)

根據該篇貼文截圖,判決書附表完整呈現被告A05與被告A08之間的LINE對話紀錄,內容從日常問候、互相叮嚀穿著保暖,到涉及性行為的私密對話皆被逐字記載。文中可見兩人以「老公」、「老婆」互稱,並附有貼圖描述,如「男女擁抱,旁有『很舒服很喜歡』字樣」等細

貼文爆紅後,留言區湧入大量評論,話題焦點從案件本身延伸至負責製作判決書的書記官。網友紛紛留言「很佩服書記官,要逐字打這種色色對話」、「書記官也有職業傷害」、「書記官:有時候我也是挺無助的」、「書記官會不會有時也蠻想提告的」,相關留言引發廣泛共鳴,不少人開始好奇司法實務中判決書的撰寫流程。

根據台灣法律,侵害配偶權為民事侵權行為的一種,依《民法》第184條及第195條規定,若第三人與有配偶者發生不正當往來,導致配偶一方精神上受有痛苦,受害配偶可向第三人及出軌方請求精神慰撫金。近年實務上,只要能舉證雙方有逾越社交分際的親密互動,例如曖昧訊息、牽手、擁抱、共宿等,即便未發生性行為,法院仍可能認定侵害配偶權成立。

為完整呈現事證,法院判決書中經常將LINE對話、簡訊、通聯紀錄等證據以附表方式列出,成為判決主文的一部分,而這些內容也因判決書原則上公開,得以被外界檢索查閱。

法院書記官是司法體系中不可或缺的角色,職責包含製作筆錄、整理卷宗、撰寫判決書附表等。由於附表內容必須與原始證據一字不差,因此舉凡對話中的表情符號、貼圖敘述、錯別字皆須原樣呈現,這也是本次貼文中被告對話能「原汁原味」重現的原因。在實務工作中,書記官確實經常需要處理涉及性、暴力或情緒性字眼的案件資料。

台灣《法院組織法》及《政府資訊公開法》規定,法院判決書原則上應對外公開,民眾可透過「司法院裁判書查詢系統」檢索,僅當事人姓名會以代號呈現。此制度原意為落實司法透明、便於監督,但也使部分私密對話在當事人敗訴後被公開上網,成為社群平台討論的素材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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