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7/1上路 五要件、分級義務與申訴時效一次看懂

2026/6/24編輯周欣儀/綜合報導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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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緯來新聞網】台灣職場霸凌防治正式邁入法制化階段。勞動部已於6月23日發布「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」,連同「地方主管機關受理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事件申訴處理辦法」一併公告,作為《職業安全衛生法》新增防治專章的執行依據,整套制度訂於7月1日上路。新規明訂何謂職場霸凌、雇主須負哪些責任;企業一旦怠於防治,依法最重可裁罰新台幣300萬元,並得視情節加重至法定上限的二分之一。

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7/1上路。(圖/勞動部官網)
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7/1上路。(圖/勞動部官網)

要被認定為職場霸凌,並非單一不愉快即可成立。主管機關列出五項須同時滿足的條件:發生在工作場所且與執行職務有關、行為人為公司內部成員、相關言行已超出業務上必要與合理的界線、情況具反覆持續性,且確實危害勞工身心。

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7/1上路。(圖/勞動部官網)
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7/1上路。(圖/勞動部官網)

準則也具體點名幾類常見手法,例如刻意把某人排除在重要會議或活動之外、利用職務刁難或扣住工作所需資訊、指派與其能力明顯不相稱的任務,以及散播不實謠言、揭人隱私等。

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7/1上路。(圖/勞動部官網)
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7/1上路。(圖/勞動部官網)

雇主的義務隨員工人數逐級升高。員工達10人,公司就得開設專屬申訴信箱或專線並公開揭示;滿30人者,另須以書面訂出防治與懲處規範;員工破百的企業,受理案件後還得籌組調查小組,其中30人以上的處理單位至少3人、單一性別占比不低於三分之一,百人以上調查小組的外部專家則須過半。

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7/1上路。(圖/勞動部官網)
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7/1上路。(圖/勞動部官網)

至於民眾最在意的灰色地帶,像下班後被傳訊息交辦公事、揪團訂餐飲漏掉特定同事,官員強調仍要回到「是否逾越合理範圍」與行為目的逐案檢視,並非一概入罪。

程序面上,準則要求調查全程不公開,並替申訴人、協助者與調查人員築起防報復的保護網。申訴時效設有兩道門檻:行為結束滿3年不再受理;若加害者屬握有權勢的一方,受害者縱使離職,仍享有1年期限可提申訴。

對調查結果不服者,能在收到通知起30日內申復。為了讓中小企業跟上腳步,勞動部另備妥操作手冊、教育訓練課程與外部調查人才資料庫等多項配套,並呼籲各事業單位把握7月前的緩衝期完成制度準備。



《緯來新聞網》提醒您若遭遇霸凌事件可尋幫助:
◆ 教育部反霸凌專線:1953
◆ iWIN網路防護機構網安專線:(02)2577-5118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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